2005年4月,撤消东山区并入越秀区;撤消芳村区并入荔湾区;设立南沙区和萝岗区。广州市辖10个区和代管2个县级市。[16]
广州(2张)
1959年3月,撤消广北县,把花县划回佛山专区;撤消近郊区规复郊区,原从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郊区。
并设立广北县,划归广州市;原郊区的8个公社设立近郊区。
1949年,广州市分别为28个区,此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命、沙面、陈塘、承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83年,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广州(6张)
1992年5月,撤消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1962年5月,3个郊区归并为1个郊区。
19年,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统领。
1985年1月,郊区部分分设银河区、芳村区。
1953年5月,西村区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建立。
2005年4月,撤消东山区并入越秀区;撤消芳村区并入荔湾区;设立南沙区和萝岗区。广州市辖10个区和代管2个县级市。[16]
广州塔(7张)
1994年3月,撤消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2000年5月,撤消番禺市和花都会(县级),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
1994年3月,撤消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2014年2月,撤消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撤消从化市、增都会,设立从化区、增城区。广州市下辖11个市辖区。[17]区划沿革
1975年,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
1958年12月,撤消珠江区,同年撤消郊区;原郊区的4个公社与花县合
1961年,韶关专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并设立广北县,划归广州市;原郊区的8个公社设立近郊区。
2014年2月,撤消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撤消从化市、增都会,设立从化区、增城区。广州市下辖11个市辖区。[17]
区划沿革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归并为郊区。
1983年,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广州(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