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尔曼古怪地瞅了瞅厨房,大步走畴昔,不一会儿就拿着个面包卷腊肠出来了,边大口啃着,边说:“你是猎手的儿子,我也是猎手的儿子,你不做猎手,想做甚么?”
“你给我站住!”
他不甘于本身的出身,也从不想做甚么猎手,在深山老林里抓十头野猪,也不如跨着骏马在平原上驰骋一小会儿来得痛快,他但愿本身能成为一个更成心机的人,能够坐上马车游历各国,拿起刀叉慢悠悠地切牛排,去佛罗伦萨赏识典范歌剧,在泰晤士河边穿戴修身得体的劲装向女人们招手,举头浅笑,那种感受多么棒啊。
“哼,大家都想成为贵族受人崇拜,小子,你该做的不是在这里大发感慨壮志雄雄,而是参军冲上疆场,去拼,去杀,去流血!只要赫赫军功才气让你实现这个欲望,如果你还能活着返来的话!”
“你疯了,去那做甚么?”
少年的思惟老是充满了胡想,汉斯也比普通的少年更喜好胡想,不但敢想,并且敢做,翻墙混进埃斯顿庄园就是申明。与他那位安于做猎手享用日出日落安静糊口的父亲分歧,汉斯从小就有一颗躁动的心,每当站在高高的山顶向远方了望,他便感觉,那一片昏黄的海,充满了无穷的魅力。
从镇上回到偏僻村落的小家,已是傍晚,分开那座气度不凡的庄园前,汉斯总算逮着机遇溜进后厨摸了几根熏腊肠,盘子撤下来时客人还没动过,边上的甜酱也保持着原状。汉斯一如既往地把它们偷偷塞进袖子里,愁闷昂首,暗叹那些贵族蜜斯真是娇贵,除了精挑细选的兔肉甚么也提不起胃口,真难服侍。
“看看你本身的模样,上了疆场跟送命有甚么辨别?”
汉斯踌躇了会儿,怏怏道:“我不想再去打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