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黄帝内经 > 第164章 九针论篇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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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何如?

二者地也,人之以是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员其末,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得竭。

五恶:肝恶风,心恶热,肺恶寒,肾恶燥,脾恶湿,此五脏气所恶也。

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而溜不能过于构造大节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挺,其锋微员,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枢纽者也。

五液:心主汗,肝主泣,肺主涕,肾主唾,脾主涎,此五液所出也。

足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厥阴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足之阴阳也。手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心主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手之阴阳也。

五并:精气并肝则忧,并心则喜,并肺则悲,并肾则恐,并脾则胃,是谓五精之气并于脏也。

黄帝曰:愿闻身形应九野何如?

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当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锐其末,令能够泻热出血,而痼病竭。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精志也。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味。

五走:酸走筋,辛走气,苦走血,咸走骨,甘走肉,是谓五走也。

三者人也,人之以是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员其末,令能够按脉勿陷,乃至其气,令邪气独出。

黄帝曰:针之是非稀有乎?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而为痛痹,舍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者也。

岐伯曰:请言身形之应九野也。左足应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胁应春分,其日乙卯。左手应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头应夏至,其日丙午。右手应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胁应秋分,其日辛酉。右足应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窍应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脏应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乙地点之日及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地点之处,所主摆布高低身材有痈肿者,欲治之,无以其所直之日溃治之,是谓天忌辰也。

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喝,治之以甘药。形数惊骇,筋脉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是谓形。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能够取深邪远痹。

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以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切而阳气出。

五主:心主脉,肺 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肾主骨。

五邪:邪入于阳,则为狂;邪入于阴,则为血痹;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邪入于阴,转则为喑;阳入之于阴,病静;阴出之于阳,病喜怒。

岐伯曰:夫贤人之起六合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搏,合为痈脓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其末如剑锋,能够取大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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