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王恺不是不学习法律,而是疏忽法律,仗着是晋武帝司马炎的娘舅,偷偷违法玩鸟,加上当时也是幼年浮滑,有钱加无聊,不过是喜好拿一些奇珍奇兽当宠物,和现在中东富豪养狮子老虎是一个事理。可时过境迁多年,千万没推测,年青时候犯下的错,年纪大了被别人当作了把柄,本身这个身子骨,如何能够挺得过两百棍子。
刘伶看了王恺一眼:“尾巴夹得再紧,也总有忽视的时候,该着你碰到了我刘伶,司隶校尉傅祗曾经弹劾你一项大罪,先帝在日秘而不宣,压下了此事,刚好当时我在先帝帐下任参军,先帝故去,傅袛也死无对证,你觉得就神不知鬼不觉了吧?可惜啊,另有我晓得你的陈年旧事。君夫大人可曾记得,鸩鸟不成北太长江的禁令了吗?”
刘伶抬高了声音:“既然晓得,早干吗去了?”(崇乃叹曰:“奴辈利吾家财。”收者答曰:“知财致害,何不早散之?”崇不能答。)
王恺抱着一线但愿,大声叫道:“我王恺忠君爱民,何罪之有?”
因为鸩毒的酷烈,仁者一向反对利用这类奇毒。古书《尔雅翼》曾记录,鸩鸟所到之处,树木枯死,石头崩裂,毒蛇当即瘫软,鸩鸟这才上前安闲进食,的确就是行走的硫酸。晋代曾下了严令,不准鸩鸟太长江。但在其可考的汗青上,有两次带鸩鸟太长江的例子。一例是王恺,当时被晋武帝司马炎赦免了。另有一例就是东晋升平二年(358年),有脑袋进水且不学习法律的大臣竟然向朝廷进献鸩鸟,晋穆帝司马聃大怒,命令将该名大臣鞭打二百,并将那只鸩鸟当众烧死在都城的十字路口。此鸟最后终究灭种,但详细是何时灭亡殆尽的,已经无从考据。
王恺一听,立时面如死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