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几页都是案情阐发,我细心浏览了一下,此中有几个关头信息是我需求把握的,第一是发明尸身的时候。尸身是在明天早上被发明的,而法医现场鉴定的灭亡时候,猜测则是明天早晨,也就是说,死者在身亡以后仅仅几个小时,就已经被警方找到了。而警方的记录当中提到,是有人去敲死者家的门发明没人承诺,打电话也没人接,因而透过窗户往里看,才发明了地上的尸身,这才报了警。
因而我奉告杨洪军,这件事我会帮你,给不给钱我都帮,你说说你筹算如何开端查?
杨洪军的这句话仿佛就是一道军令,军令是下给我和马天赋的。至于马天赋我是不清楚他的设法,但对于我来讲,我明白这个案件可否破获,几近直接干系到杨安可的安危。
杨洪军问我和马天赋说:“调查方向不是没有,但是我们现在把握的信息实在少得不幸。你们二位都临时不是警队的人,也各有各的调查体例,以是明天请你们来,就是想让你们用本身的体例阐发一下,除了普通的调查以外,我们另有甚么别的体例可寻吗?”
马天赋的话固然有点悲观,但的确也是究竟。这个被奸*杀的女人或许曾经跟这个凶手有过一段私家恩仇,不然他为甚么会在死者身上写下“贱人”二字?但倘若我的这个猜想是弊端的,那么凶手可谓是丧尽天良,穷凶极恶,这个死者就是可巧不幸被凶手盯上,不但被人欺侮,还被殛毙,而这统统都只成了这个凶手通报信息给杨洪军的东西。
那么题目就来了,既然有锋利的刀具完整足以刺杀杀死对方,那为甚么还要多此一举再勒死对方一次呢?或者说挨次倒置一下,先勒死或者勒晕对方,然后再补刀?仿佛也没这个需求,何况还是六刀。一样都是用来杀人的东西,皮带和刀仿佛现在看起来,没有共存在这里的需求,何况现场并没有发明口刃符合的刀具,也就是说,这把刀本来就是凶手照顾在身上的,既然是以杀死对方为目标的话,那更加没有需求再用皮带勒对方的脖子一次了。
不过看到这里的时候,我也发觉到,对方作为如许一个构造,先前曾经和杨洪军与我们有过两次比武,这两次都以对方的失利而告终,以是现在这个构造上应当是只晓得杨洪军包办了这个案件,毕竟这些动静在网上轻而易举就能够查到,但对方仿佛并不晓得我和马天赋的存在,不然的话,凶手大应当把我和马天赋的名字也加上去才对。
我合上质料,内心没法安静。杨洪军奉告我说:“刚才你没来的时候,这些我都已经给老马看过了,既然写了我的名字,留下了莲花印记,那就必定是冲着我来的了。区县分局把这些质料之以是收回协查,还专门特地把这东西转给我,就是因为人家指名点姓要我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