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如此,那就好说了,还请族长稍安勿躁,等我说完再开口不迟。”
。。。
“为此我要感激族长和二伯之决定。”
“现在我将沈大人之决定奉告族长和二伯,遵循《大明律》之规定,由长辈主婚,即由祖父或者是父亲主婚,后代之婚事,如果祖父或者父亲分歧意,即不建立,而两边志愿,即主婚之祖父或者是父亲需求同意,如果分歧意,不管何方都不得用强,包含官府和家属。”
“此事若真的闹到县衙去了,对于我吴氏家属和陈氏家属,都是倒霉的。”
这个时候,吴顺平低着头,没有开口说话的意义。
“天启七年八月,知县沈大人讯断县城一桩婚姻胶葛,其胶葛之核心,就在于由长辈主婚如何熟谙,进而两边志愿如何决计,这长辈主婚以往存在太多争议,比方让我入赘陈氏家属之事件,由家属做出决定,好似也合适由长辈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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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大人做出决定以后,专门奉告,因安远县家属浩繁,各个家属都有家规民约,而遵循朝廷之规定,家规民约不得违背《大明律》之规定,不得违背县衙之讯断,不然家属完整遵循家规民约行事,必然导致政出无门,本末倒置,长此以往,朝廷严肃不再,国将不国。”
还没有比及吴宗睿开口,吴顺福看着吴顺平开口了。
“父母之命媒人之言,遵循《大明律》之规定,缔结姻缘务必做到四个方面,其一是凭媒而立,其二是由长辈主婚,其三是写立婚书和收受聘财,其四是两边志愿。”
“陈氏家属与我吴氏家属,都是安远县之名誉家属,做事情不但要根据族规来,更要保护家属之名誉,看看我大明那些望族之家,绝无让有功名读书人入赘之事,概因如此的做,是有损家属名誉的,也是为朝廷所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