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文:细看这篇文章,是十年前结婚的时候写的。
只是,这一小我,不晓得在哪儿找?
只是我讨厌“恋人”这个名词,因为普通只要坏男人才会找恋人。记得我的〈完美称呼之最完美称呼〉就是指“老婆”呀!哈哈……
天啊,如果说真的两个最爱的人非得结婚,那岂不*,天下大乱?
小虫在厨房里埋头做菜,我在客堂里看电视。
但是他还嫌不敷,他老是思疑我在网上,是不是跟这个说“敬爱的”,阿谁也说“我爱你”?
如果没有那么一小我,让我信赖,他能够在我任何危难时候,都能够不顾统统的为了我,那么,我就嫁了吧。
我的外甥小林,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小孩。他的双手是断掌的,人们说断掌的男人都极机警,以是他的小脑瓜老是塞满了古怪点子。
不过,如果我真要结婚,我也应当效仿林徽因,找一个务实的,而不是只懂浪漫,不懂柴米油盐酱醋茶的。
但是他讨厌我上彀,他连我在网上做回我本身的自在,他都不准。
小虫哈哈大笑说:“你呀,如果不揪耳朵,就是铁定当老婆的,并且只能是我一小我的!你看谁顶得了你阿谁臭脾气?!”
我真的感觉很闷,我不敢想像长此下去,我会变得如何样,一个写不出东西的人,一个再没有思惟火花的人,或者更可骇的是,一个发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