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闭上眼,在风中半昏半沉。
我很喜好莎士比亚。
他的背影惊人的熟谙,更惊人的是我想不起来从那里见过。仿佛畴昔的前半生那里都见过他,看山看水,那里都是他――仿佛《红楼梦》里宝玉哥哥和黛玉mm初见,宝玉说:“这个mm我曾见过的。”
很好,该上路了。
我举起手,月漫中天,成了背景,刀锋上腾跃银光。
我相称喜好他的一句话,凡是畴昔,皆为序章。
路边二十四小时便当店亮堂堂的,我晃出来,在货架前选了五瓶100ml的红星二锅头,想了想,又放归去,拿了五瓶500ml的,一股脑儿搂在怀里抱到收银台前。夜班收银小哥的视野黏在手机屏幕上,扫码收钱退钱,停业谙练,多看我一眼的精力也无。
或许来这儿是个坏主张。
我特别想笑。
先前最活力的时候已颠末端,又在方才的小女人那边耗损了残剩的一点点不悦,现在眼看着找不到机遇脱手,我都将近感觉不耐烦了。
我正要细看,阿谁我等的人走出大门。我毫不游移地起家,猫儿轻柔地落下来。
……仿佛立了个flag。
那么换句话说吧,该去送人上路了。
这是一把新刀,并且是厚重的斩骨刀,连刀带把有两斤出头。鉴于我家的环境,它自被买返来的那一天起就搁在厨房里长灰,每年被我不按期拿出来,使细绒不掉毛的布擦拭一遍,几年畴昔,竟然光亮如新。
我端起小盆,内里是半满的颗粒状猫粮,闻起来倒是很香……一股腥香味。我看了它一眼,它把爪子搭在我的前臂上,用圆溜溜的大眼睛看着我,我就抓了几块放进嘴里。
我百无聊赖地绕着别墅走了一圈,开着隐身路过在草坪上安步的恋人,又顺手从餐盘里取了几块儿甜点。
我美满是因为“莎士比亚语录”“莎士比亚典范片段节选”之类东西喜好他的,不得不说这位大牛真是喂得一手好鸡汤,讲起事理来发人深省,毒鸡汤也不遑多让。
这时候别墅里仿佛是散场了,一辆辆我认得出认不出的豪车停在门口,接到人后又很快开走,车前灯灯塔般规律地扫过我们。我坐了一会儿,等着我等的人出来,俄然听人喊了一声“楚少!”,然后一小我从野生河上的小桥上摇摇摆晃地站起家。
他所处的位置格外夺目,被众星捧月地围拢在中心,像被一层层簇拥包裹的花蕊。长相倒是不夺目,但他挥斥方遒的神采和不言而喻的主导职位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点不敷,何况他长得也不丢脸,只是女伴实在标致,愈发衬得他浅显无奇起来。
以是我穿越前具有斩骨刀聊作安抚,穿越后在修真界的兵器以古罗马行刑刀为原型锻造,两千年来它伴跟着我出世入死,如果锻造时所用的不是凡铁,或许已经生出了刀灵。
我拎着白酒一起回了家,进厨房取下刀,然后开了一瓶白酒,细细地冲刷过刀背、刀锋和把手,拆了一袋毛巾吸去残存的酒水。
古罗马行刑刀和星爷的斩骨刀在我心目中代表两种分歧的审美顶峰,如果不能享齐人之美,本也就不能享齐人之美――只具有一种也是好的。
但短时候内我也不筹算走,这里的屋子都是独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