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鹿的咽喉都有些麻痹,吞咽起来很困难,黄子韬不厌其烦,喂完了一筒就从速去巢居边再舀一筒,来回奔波。云晓看着他忙来忙去,满心猎奇,她实在不能了解这类行动,鹿不就是用来吃的吗?
黄子韬来这里都一个月了,还没吃过一次肉,每天都是树根草叶甚么的,都瘦一大截了。听闻有肉吃,他立即来了精力,和云晓一起跑向村庄中心。
“没少啊?”石牙愣住了。
黄子韬吞了口唾沫,本身说溜嘴了,现在的人那里晓得拉车啊,那还是轩辕氏出世后的事情……“归正就是,会很听话,还能够帮我们做很多事,比吃了它划算多了。”
“你这是在做甚么?”云晓迷惑问。
还真是有麋鹿,黄子韬看畴昔,只见黄麻从里躺着一头小麋鹿,不过才两尺长,看上去刚断奶,一动不动。
这是一头母鹿,身形高大,背部就有黄子韬肩膀那么高,体重不下800斤。
猎到的猎物少,那就只要极少数人能吃到肉,普通都是猎手们,唯有猎到了大植物,全数落才会大家有肉吃。
大人小孩们期盼的目光中,石牙带领着二十几名猎手,正在向子归酋长献礼。他们明天猎到了一头大麋鹿,充足全村的人饱餐一顿肉食。
“它要死了,带归去又是一顿好肉食。”云晓欣喜说。
子归酋长叹了口气,他看出来了,石牙在装傻,“你忘了子韬吧?”
云晓瞥见黄子韬用心致志做事,嫣然一笑,持续割黄麻。
“这么大人还迷路啊。”云晓听笑了起来,笑着笑着收回一声惊呼:“麋鹿!”
“养大?”云晓傻眼了,他们都还没进入农耕社会,底子就没有豢养家畜和宠物的观点。
黄子韬听着云晓的喝彩,蹲在地上看着这头将死的小鹿,垂垂出了神。
“唔……”云晓细心想了想,“你说话就仿佛子归酋长,仿佛老是很有事理,又听不懂……好吧,就听你的。”
部落抓住了外来人,只要不抵挡,普通都不杀,而是带返来插手本身的部落扩大人丁,在这个年代,没有甚么比人更贵重。
“子韬,你是哪个部落的?你身上的衣服可真标致,你们部落的女人手太巧了。”云晓边割边感慨,她对黄子韬的衣服格外感兴趣,每次碰到都要摸摸,爱不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