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逸人传》里记录了一小我,名叫周党,此人曾受乡佐欺侮,后去京师肄业,读《春秋》,读到齐襄公九世不忘复仇,晓得了复仇之义,“闻复仇之义”,便“辍讲而还”,回籍去找阿谁乡佐,约期决斗。兵刃订交,他却打不过对方,反又被打伤。这个乡佐被他的“义”打动,“服其义”,就用车拉着他,拉到本身家里给他养伤。周党伤好后,“敕身修志,州里称其高”。这就是“九世复仇,《春秋》之义”。
最年青的复仇者大抵是绵竹少年左乔云,年十三杀了打伤他养父腿部的县吏,“以锐刀杀吏”,接着大抵是夏侯惇,年十四杀了欺侮他教员的人,“人有辱其师者,惇杀人,由是以烈气闻”。
以上内容多引自《汉朝社会民风研讨》。
和帝永元九年到东汉末,处於对复仇的严格节制期,拔除了《轻侮法》,为父母报仇也要遭到严惩了。放走复仇之人的官吏也要遭到奖惩,如前边提到的张歆就弃官逃亡了。在这个期间,虽对复仇的行动严格节制,但权势之家在杀人后却可制止法律的制裁,如夏侯惇、如阳球。
新莽末至东汉建立,复仇是失控的。
如郅恽为朋友董子张复仇。
当过平皋县长的张歆也放过为父母复仇的人。“有报父仇贼自出,歆召,因诣阁曰:‘欲自受其辞。’既入,解械,饮食,使发遣,遂弃官逃亡”,厥后“逢赦出”,“由是乡里服其高义”。
对两汉的复仇之风,荀悦曾经做过一番阐述:“或问复仇古义也。曰:‘仇,复仇可乎’?曰:‘不成’。曰:‘但是如之何’?曰:‘有纵有禁,有生有杀,断之以法,是谓义法并立’。”荀悦以为既要靠法律来束缚,也要通过避仇来制止复仇行动的滋长。
汉今后,有关复仇的法与伦理的干系仍有学者如韩愈停止切磋,但他们都遭到荀悦的开导。
书中许仲见仇家有病而不杀之,也是化自汉书记录的一个故事:“赵憙字伯阳,南阳宛人也。少有节操。从兄为人所杀,无子,憙年十五,常思报之。乃挟兵结客,后遂来去仇。而仇家皆疾病,无相拒者。憙以因疾报杀,非仁者心,且释之而去。顾谓仇曰:‘尔曹若健,远相避也。’”他的仇敌们厥后病愈,“悉自缚诣憙,憙不与相见,后竟杀之。”赵憙是东汉名臣,厥后当过平原太守,当过太尉,被封节乡侯,章帝的时候又当过太傅,“建初五年,憙疾病,帝亲幸视。及薨,车驾往临吊。时年八十四。谥曰正侯”。
西汉时是一在关中,二在颍川、南阳、河内、洛阳,三在太原、上党等地。
汉末名臣胡广也放过复仇之人。汝南郡兵曹掾王子祐杀了陈公思的叔父,陈公思就杀了他,为叔父报仇,然后“还府归死”,“时太守太傅胡广觉得公思回想叔父,仁勇昂扬,手刃仇敌,自归司败,便原遣之”。
许仲为母复仇之事是来自史乘记录的一个故事:东汉时安丘男人毋丘长“与(母亲)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毋丘长遂杀之为母报仇,然后逃往胶东。不过后继的故事和书中分歧:安丘县吏追踪到胶东抓住了毋丘长,时为胶东侯相的吴祐对他说:“你的母亲见辱,这是情面所耻,但是真正的孝子忿必虑难,动不累亲。你现在背亲逞怒,白日杀人,赦若非义,刑若不忍,将如之何?”毋丘长以械自系,说:“国度制法,囚身犯之。明府虽加哀矜,恩无所施。”祐问长:“有妻、子乎?”对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长妻,妻到,解到桎梏,使同宿狱中,妻遂有身。至冬尽行刑,长泣谓母曰:“负母应死,当何故报吴君乎?”乃啮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吴生’,言我临死吞指为誓,属儿以报吴君。”因投缳而死。这个故事在《后汉书·吴祐传》里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