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条约的效力能够商定附前提。附见效前提的条约,自前提成绩时见效。附消弭前提的条约,自前提成绩时见效。
第四十四条依法建立的条约,自建立时见效。
第七十二条债务人能够回绝债务人部分实施债务,但部分实施不侵害债务人好处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该抢先实施债务的当事人,有切当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能够中断实施:
采取数据电文情势订立条约,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领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候,视为达到时候;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候,视为达到时候。
(一)内容详细肯定;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义表示。
第四十一条对格局条目的了解产生争议的,该当按凡是了解予以解释。对格局条目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该当作出倒霉于供应格局条目一方的解释。格局条目和非格条式款不分歧的,该当采取非格局条目。
(二)价款或者酬谢不明白的,遵循订立条约时实施地的市场代价实施;依法该当履行当局订价或者当局指导价的,遵循规定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动条约该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遵循其规定。
(二)歹意通同,侵害国度、个人或者第三人好处;
第一百零一条有以下景象之一,难以实施债务的,债务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第六章条约的权力任务停止
第二十七条承诺能够撤回。撤回承诺的告诉该当在承诺告诉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告诉同时达到要约人。
第三章条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