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人肯定了承诺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势明示要约不成撤消;
(一)内容详细肯定;
第二十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约见效:
第二十三条承诺该当在要约肯定的刻日内达到要约人。
第十四条要约是但愿和别人订立条约的意义表示,该意义表示该当合适以下规定:
第八条依法建立的条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束缚力。当事人该当遵循商定实施本身的任务,不得私行变动或者消弭条约。
要约没有肯定承诺刻日的,承诺该当遵循以下规定达到:
(二)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第十四条要约是但愿和别人订立条约的意义表示,该意义表示该当合适以下规定:
依法建立的条约,受法律庇护。
第三条条约当事人的法律职位划一,一方不得将本身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一)内容详细肯定;
(六)实施刻日、地点和体例;
(三)承诺刻日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一)当事人的称呼或者姓名和居处;
(四)质量;
(二)要约以非对话编制作出的,承诺该当在公道刻日内达到。
(一)回绝要约的告诉达到要约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色性变动。
第十一条书面情势是指条约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无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情势。
(一)要约以对话编制作出的,该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