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义表示。
(二)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三)承诺刻日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第六条当事人利用权力、实施任务该当遵守诚坚信誉原则。
第二十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约见效:
贸易告白的内容合适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四条要约是但愿和别人订立条约的意义表示,该意义表示该当合适以下规定:
(三)承诺刻日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一)要约以对话编制作出的,该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承诺能够撤回。撤回承诺的告诉该当在承诺告诉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告诉同时达到要约人。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条约,有书面情势、口头情势和其他情势。
第二十三条承诺该当在要约肯定的刻日内达到要约人。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条约,该当具有呼应的民事权力才气和民事行动才气。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越承诺刻日收回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刻日内收回承诺,遵循凡是景象能够及时达到要约人,但因其他启事承诺达到要约人时超越承诺刻日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越刻日不接管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二十六条承诺告诉达到要约人时见效。承诺不需哀告诉的,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动时见效。
(一)要约人肯定了承诺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势明示要约不成撤消;
(一)回绝要约的告诉达到要约人;
(二)要约以非对话编制作出的,承诺该当在公道刻日内达到。
第二十七条承诺能够撤回。撤回承诺的告诉该当在承诺告诉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告诉同时达到要约人。
第五条当事人该当遵守公允原则肯定各方的权力和任务。
第十九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约不得撤消:
第十五条要约聘请是但愿别人向本身收回要约的意义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申明书、贸易告白等为要约聘请。
第十二条条约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普通包含以下条目:
(一)要约人肯定了承诺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势明示要约不成撤消;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刻日内收回承诺,遵循凡是景象能够及时达到要约人,但因其他启事承诺达到要约人时超越承诺刻日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越刻日不接管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二十五条承诺见效时条约建立。
(一)内容详细肯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条约,采纳要约、承诺体例。
采取数据电文情势订立条约的,承诺达到的时候合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八条依法建立的条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束缚力。当事人该当遵循商定实施本身的任务,不得私行变动或者消弭条约。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实施条约,该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敬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次序,侵害社会大众好处。
第二十二条承诺该当以告诉的编制作出,但按照买卖风俗或者要约表白能够通过行行动出承诺的除外。
(七)违约任务;
第二条本法所称条约是划一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构造之间设立、变动、停止民事权力任务干系的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