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迫不及待的冲了出去,用尽满身的力量,速率阐扬到极致,我不晓得狼王所说的费事是指甚么,但他从不等闲说这两个字,我想军刀的处境必然比设想中还要糟糕。
两只主动步枪同时开仗,枪弹铺天盖地的向仇敌射去,没想到仇敌反应极快,在枪响的同时当场一滚,敏捷躲到两颗树后,随即扔出了两枚高爆手雷。
“狼王收到,刺客敏捷支救兵刀,他仿佛碰到费事了。”无线电里传来狼王略微孔殷的声音。
面对这类精准到可骇的计算,任何人都反应不过来,闪电的两发枪弹,全数打在仇敌的胸口,但仇敌穿了防弹衣,这两枪并未致命,只震断了一根肋骨。
并且,我们内心都清楚,对于这些身经百战的特种兵来讲,如许密度的雷区底子干不掉他们。
我嘲笑一声,站起家在耳麦中说道:“呼唤狼王,这里是刺客,鼠辈扫清,请唆使。”
军刀不但是我同生共死的兄弟,更是我的拯救仇人,他的左肩有一个弹孔,就是为我挡下的枪弹。
趁此机遇,两名仇敌从树后一跃而出,向两个方向极速后退,同时手中的主动步枪开端反击。
“狼王,呼唤狼王,给我军刀的位置。”我对着耳麦吼道。
现在二人比拼的不但是枪法,另有速率和耐力,闪电之以是获得这个代号,就是因为他是我们飓风突击队中速率最快的人,若论速率没人能比得过他。
仇敌抬头栽倒,借着枪弹的打击力向后滚出数米,同时数枚枪弹落在方才倒地之处,闪电晓得要不了他的命,立即出来补枪,可没想到仇敌的反应如此敏捷,在中弹的环境下还能躲掉他的枪弹。
仇敌想要在这片丛林中逃出升天,独一的体例就是干掉闪电,想把他抛弃是毫不成能的。
就在这时,仇敌抛弃AK,敏捷抽脱手枪,持续三发点射,将闪电压抑在树后,随即扔出一颗手雷,恰好丢在闪电脚下。
两名仇敌不敢露头,手雷只凭感受抛出,角度呈现偏差,在爆炸之前,闪电和军刀已经离开了爆炸半径,但激发的气浪还是给他们的行动形成了轻微的影响。
正在我心急如焚的时候,耳麦里传来她的声音:“喊甚么喊,我还没死呢!”
闪电和军刀的速率晋升到极致,如同两只猎豹在丛林里一闪而过,当仇敌从地雷的爆炸中复苏过来的时候,两人间隔他们已经不敷二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