畚:畚以白蒲卷而编之,可贮碗十枚。或用筥,其纸帕,以剡纸夹缝令方,亦十之也。
札:札缉栟榈皮以茱萸木夹而缚之。或截竹束而管之,若巨笔形。
瓢:瓢一曰牺杓,剖瓠为之,或刊木为之。晋舍人杜毓《荈赋》云:“酌之以匏。”匏,瓢也,口阔胫薄柄短。永嘉中,馀姚人虞洪入瀑布山采茗,遇一羽士云:“吾丹丘子,祈子他日瓯牺之余乞相遗也。”牺,木杓也,今常用以梨木为之。
涤方:涤方以贮涤洗之余,用楸木合之,制如水方,受八升。
具列:具列或作床,或作架,或纯木纯竹而制之,或木法竹黄黑可扃而漆者,长三尺,阔二尺,高六寸,其到者悉敛诸器物,悉以摆设也。
罗合:罗末以合盖栽蛑煤现校镁拗衿识陨淳钜轮浜弦灾窠谖蚯家云嶂8呷纾且淮纾锥寸,口径四寸?
火策:火策一名箸,若常用者圆直一尺三寸,顶平截,无葱台勾锁之属,以铁或熟铜制之。
巾:巾以絁为之,长二尺,作二枚,玄用之以洁诸器。
竹策:竹策或以桃、柳、蒲、葵木为之,或以柿心木为之,长一尺,银裹两端。
夹:夹以小青竹为之,长一尺二寸,令一寸有节,节已上剖之,以炙茶也。彼竹之筱津润于火,假其香洁以益茶味,恐非林谷间莫之致。或用精铁熟铜之类,取其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