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克不怕死,在他看来,能为邦德尔先生献出世命是一种光荣,如许的灭亡对他而言是一种夸奖,一点也不成怕。并且就实际而言,酷刑远比灭亡要可骇的多。因为死只是一刹时的事,而酷刑倒是悠长的折磨。就算能活下来,也会留下可骇的后遗症。
如果李彼得这时醒着,又瞥见了这一幕,必定会吐槽说:敢情异天下也是有伪军的。但如果换了丽贝卡,她只会冷冷的骂上一句“喽啰”。
两队人一前一后的来到烧毁大巴四周,在瞥见被尸山包抄的大巴车以后,统统人都惊呆了。烧疤头先一步缓过神来,以最快的速率展开战役队形,原地戍守。然后他就逼迫迪克和他的人去四周搜刮,有甚么发明必须第一时候向他汇报。
烧疤头亲手将迪克的大口径手枪换给他,还对他说了如许的话。迪克感觉,烧疤头没有热诚他和部下,多数是因为他沙哑的声音。
迪克皱起眉头,想要持续思虑,思路却被烧疤头张狂的笑声打断。
邦德尔先生一向在寻觅搞垮近卫军的体例。迪克不太善于动脑筋,他已经为邦德尔先生办了很多事,可直到现在,他也不明白邦德尔先生在做甚么。他只晓得邦德尔先生搞的是一个非常大的打算,如果阿谁打算能胜利,近卫军就会垮台。
烧疤头用力拍了拍迪克的胳膊――实在他想拍的是迪克的肩膀,但是他和迪克的身高差异有点大,虽说也能拍到肩膀,但如许做看起来必定很风趣,以是他没有如许做。
话音刚落,迪克便愣住,呆然的看着远去的尸潮。他想起了强尼讲过的,有关俄梅加战术大队的事,就是他们在谷仓和缪塔镇四周搏斗丧尸的事。
说是一起走,实际上烧疤头只是想让迪克他们为本身开路罢了。他让迪克等人走在前面,本身带着人走在前面,两边隔了有约莫二十米的间隔。
他们让迪克和他的人消弭武装,接管查抄。迪克和部下们对此非常不爽,却也只能乖乖的消弭武装,接管近卫军的查抄。
作为领队,迪克代表部下们接管了近卫军的查问。近卫军这边的领队是一名少尉,他留着强尼那样的秃顶,头顶有一大块烧伤形成的疤――他应当就是因为这处疤才剃了秃顶。
烧疤头指了指朝着正南边向缓缓进步的尸潮,问迪克说。
迪克讨厌近卫军,是因为近卫军侵害了邦德尔先生的好处。他对邦德尔先生非常虔诚,毫不夸大的说,他能够随时为邦德尔先生接受酷刑的折磨――没错,是接受酷刑的折磨,而非献出世命。
“应当不会有那种傻瓜。”
迪克也讨厌近卫军。他讨厌近卫军,并非是因为他们横行霸道。在穷户区长大,十一岁就杀过人的迪克,早已经风俗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例。我强,我便能够欺负你,因为我强,你弱,这就是游戏法则。
迪克模糊感觉,此次爆炸能够和阿谁俄梅加战术大队有关。在路上,迪克发明了近卫军的军队,他们也在往那边去,这申明爆炸应当不是近卫军制造的。
作为邦德尔先生的左膀右臂,迪克很体味自家老板的设法。
迪克晓得,邦德尔先生不是那种甘心屈居人下的人。他现在对近卫军各式顺服,那不过是权宜之计罢了,他的心从未屈就过。
迪克下认识的摇了点头,用沙哑的声音答复说。
烧疤头因为头上有疤,身材有了缺点,让他有些自大。他见本身声带有题目,身材也有残破,生出了些许同病相怜的感受,以是才没有热诚迪克他们――如果把两人的态度互换,迪克也会如许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