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中天中华史:女皇武则天 > 第6章 注释
[38]见《全唐诗·则天皇后》。
[40]见《朝野佥载》,《承平广记》之《任瓌》和《妒妇》。
[24]《新唐书·王皇后传》便称“武后知之,促诏杖二人百”如此,仿佛就连虐杀都获得了高宗批准。此殊难堪解,故存疑。
[29]见两《唐书》之娄师德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圣历二年八月条。
[11]来俊臣的答复,《资治通鉴》与两《唐书》诸传说法恰好相反,本书兼采之。
[3]见两《唐书》之李昭德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
[45]见两《唐书》之裴炎传、刘仁轨传。另,《资治通鉴》卷二百八神龙元年三月条称:中宗命令规复文明元年以来破家子孙的资荫,但明白指出“唯徐敬业、裴炎不在免限”。为裴炎规复名誉要到睿宗期间。
[17]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玄月及十月条。
[41]见《旧唐书·中宗韦庶人传》,《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安乐公主是唐中宗和韦皇后的小女儿,出世在中宗被废以后迁往房陵的路上。当时李显脱下衣服做她的襁褓,以是名叫裹儿。
[5]见两《唐书》之刘祎之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垂拱三年蒲月条。
[27]郝处俊兼太子来宾,李义琰兼太子右庶子,是以也是太子党。
[6]这一冤案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武则天对武承嗣说的话见《旧唐书·李昭德传》。
[1]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八年四月条。
[28]见两《唐书》之李忠传,《唐大诏令集·黜梁王忠庶人诏》。
[26]普通以为,苛吏个人和可骇政治的结束,以万岁通天二年(697)六月来俊臣被杀为标记。请参看胡戟《武则天本传》。
[8]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见两《唐书》之李弘传。
[25]见《新唐书·王皇后传》。
[13]此事应当产生在武昭仪封后以后,李义府任中书令之前,故《旧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显庆元年,《新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永徽六年。详细细节,两《唐书》也记录不一。比如该法官之死,《旧唐书》称本人惧罪他杀,《新唐书》称李义府杀人灭口。
[31]丘神勣,两《唐书》有传。其死期《旧唐书》称在天授二年十月,《资治通鉴》卷二百四系在该年一月。今从《资治通鉴》。
[21]见《旧唐书·吉顼传》所引睿宗语。雷家骥《武则天传》也持此论。
[22]萧淑妃的骂语,《旧唐书》记为初囚之时,《新唐书》和《资治通鉴》记为临死之前。
[19]张氏兄弟向吉顼请教事,见两《唐书》之吉顼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圣历元年仲春条,记录非常详确。向狄仁杰请教事,见《新唐书·狄仁杰传》,但《资治通鉴》不予采信。
[28]以上见《新唐书·娄师德传》。
[19]关于李贤的死期和享年,有分歧说法,此据雷家骥《武则天传》。
[5]按《旧唐书·长孙无忌传》不载高宗与昭仪临幸长孙无忌府邸事,《新唐书·长孙无忌传》将此事系于送礼以后,本书据《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五年“是岁”条。
[36]本节所述褚遂良与唐高宗辩论事,均据两《唐书》之褚遂良传,《唐会要·忠谏》,《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玄月条。四书所载不尽不异,本书所述也略有调剂。如“朕佳儿佳妇,今以付卿”一段,便系第一次奥妙集会时褚遂良所说。但移到第二次集会时,更能复原当时场景,信赖并不影响汗青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