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初唐 > 第一百九十七章 被腰斩的日本腾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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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隋朝,其王致书炀帝即自称“日出处天子”。厥后,遣唐使“自言国克日所出,觉得名”。至武则天时,唐朝称其为日本。张守节《史记公理》载:“倭国,武皇后改曰‘日本’。”“日本”二字作为国号,起首载于日本史籍者,便是养老四年由太安麻吕与舍人、宗王等修成的汉文《日本书纪》。书中,将“倭”、“大和”等对日本的古称均改成“日本”。这是“日本”这一国名在日本官方文献中的最早记录。“日本”这一国名的产生,深深打上唐朝文明的烙印。

更夸大的是日本这时就连律法都是抄袭大唐的,推古天皇之前,日本并不晓得甚么叫做律法,舒明天皇十二年(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年)回日本的留门生高向玄理、学问僧南渊存候等,初次将唐高祖、太宗时制定的《武德律》、《武德令》、《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等法律条则带归去。“大化改新”之前,中大兄与中臣镰足还曾向南渊存候学周、孔之教。据日本学者的考查,“大化改新”所颁律令,与唐朝律令不异、类似的条则竟多达420余条。厥后,天智天皇公布的《迈江律令》,沿于唐太宗《贞观律令》。天武天皇公布的《天武律令》,则以唐高祖《武德律令》、唐太宗《贞观律令》、唐高宗《永徽律令》为底本制定。到文武天皇大宝元年(武则天长安元年,701年),新公布的《大宝律今》更直接仿效唐高宗时由长孙无忌主持编辑的《唐律疏仪》而成。此中.笞、杖、徒、流、极刑及“六议”、”八虐”,别离脱胎于唐律中的五刑、八议、十恶。《大宝律令》为日本史上趋于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元正天皇养老二年(唐玄宗开元六年,718年),又公布了《养老律令》,对《大宝律令》作出进一步订正。从而在法律上必定了“大化改新”的服从,建立了以天皇为中间的当代天皇制。“大化改新”今后。自天智天皇至丰臣秀吉的数百年间,日本始终相沿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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