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战国策 > 第35章 魏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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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今缩高谨解大位以全父子之义,而君曰‘必生致之’,是使我负襄王诏而废大府之宪也,虽死终不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