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老板从桌底下拖出一具腐臭死尸,身上爬满红色蛆虫。他拿起斩骨刀,啪地剁下死人一只脚,切碎后,连黑呼呼的脚指甲和红色蛆虫扔进屋里。
老伯嘲笑道:“我在鬼雾林刻苦八十几年,被阴气折磨,每日里和孤魂厮混,总有一天,我会疯掉。这类磨难折磨甚么时候才气到头,我不管,我必然要去投胎。此次错过,要比及甚么时候?”
广场角落里有个卖斗笠的老伯,满脸死人斑。他看着我,摇点头,“我不卖斗笠给活人,除非,你承诺我一件事情。”
胖老板阴冷叫道:“抓起来,别让他跑了,我给你们免费吃三顿。”
我低头一看,是个赤条条的婴儿,肥嘟嘟地,如果不是鬼气森森的乌黑眸子,就跟活人孩子一样讨人喜好。
老头家没狗,我跑到几户邻居家,下蛋母鸡倒是很多,总算在一户有点偏的人家找到一只至公鸡,冠子耷拉,有点没精打采。
屋外站着个翠绿年纪的斑斓女子,一袭红衣,娇肌赛雪,看着纤细荏弱。我一个激灵,是她,阿谁来我店里的红衣女人。
听他的话,内里来的人仿佛不是一起地。我仓猝大呼:“拯救,拯救啊。”
“给他拿一顶斗笠。”
“进了鬼雾林,半只脚都进了鬼门关,管你生前繁华滔天,权势惊人,现在就是我的下酒菜。”胖老板拿起斩骨刀,酝酿着要从哪儿下第一刀,桀桀笑道:“这是刚死不久地,还带着活人味道,嗯,先挖心,心肝最好吃。”
红光一闪,便抵住了大刀,惊人的力道还震得巨人模样的胖老板朝后跌去,连墙壁都给撞破了。
“那就放下鸡。”
她呜呜着让路,我仓猝哈腰去抱公鸡。
“是我要用你的斗笠,凭甚么难堪一个女人?”
她领着我,安步在荒漠中,雾气缭绕,她却仿佛能辩白方向。走着走着,前头有了亮光,呈现了一座朱红色的牌坊,上面有几个篆体的字,里头光芒昏黄,看不清楚。
洛风啸不知从哪儿摸出来一只羊毫,几张黄纸,另有个酒盅样的容器,对我说道:“去,给我弄点至公鸡的血来。鸡血破煞,那些人收人阴魂,不敢杀鸡,应当和狗都锁在家里头。”
统统的人都穿戴暗色衣服,低着头,静悄悄地鸦雀无声。
“喂,你如何抓我家的鸡?”
“行,”我衡量了轻重缓急,总不能叫洛风啸干等着,哪儿另有人要拯救呢。我就到门口去,把钱丢出来就走。
他站起来,朝着一个方向走去。我没体例,只能跟着他,走着走着,前头有了亮光,我内心欢乐,看到了一间屋子,内里另有人在说话。
我偷偷瞟了眼,女人脚下公然没影子。我干巴巴道:“别呀,这位婶子,屋里是你先人吧。我拿这只鸡是要救他们的命,你可别给我担搁了,要不然他们就完了。”
“等你整小我化作雾气,就真地死了。”
“我跟你无冤无仇,你为甚么要吃我?”我大呼道。
屋里环绕着很重的烟气,熏人眸子,像是个用饭的处所。有几小我蹲着,捧着碗在吃甚么东西,也闻不到味道。
胖老板一声厉啸,几只鬼听他号令,朝着门口扑去。
她伸手一拂,牌坊上迷雾褪去,暴露一条门路。
锅里煮的是人肉,我内心砰砰跳。
“你敢吃我,我,我不会放过你地。”我大呼不利,身上甚么东西都没有,没想到会有报酬刀俎我为鱼肉的一天。
我内心衡量着,老是亲戚,应当不会难堪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