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12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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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南、洛阳十万户封相国不韦为文信侯。

楚迁于巨阳。

蒙骜帅师伐魏,取高都、汲。魏师数败,魏王患之,乃令人请信陵君于赵。信陵君畏获咎,不肯还,诫门下曰:“有敢为魏使通者死!”来宾莫敢谏。毛公、薛公见信陵君曰:“公子以是重于诸侯者,徒以有魏也。今魏急而公子不恤,一旦秦人克大梁,夷先王之宗庙,公子当何脸孔立天下乎!”语未卒,信陵君色变,趣驾还魏。魏王持信陵君而泣,觉得大将军。信陵君令人求援于诸侯。诸侯闻信陵君复为魏将,皆遣兵救魏。信陵君率五国之师败蒙骜于河外,蒙骜遁走。信陵君追至函谷关,抑之而还。安陵人缩高之子仕于秦,秦使之守管。信陵君攻之不下,令人谓安陵君曰:“君其遣缩高,吾将仕之以五大夫,使为执节尉。”安陵君曰:“安陵,小国也,不能必使其民。使者自往请之。”使吏导使者至缩高之所。使者致信陵君之命,缩高曰:“君之幸高也,将使高攻管也。夫父攻子守,人之笑也;见臣而下,是倍主也。父教子倍,亦非君之所喜。敢再拜辞!”使者以报信陵君。信陵君大怒,遣使之安陵君所曰:“安陵之地,亦犹魏也。今吾攻管而不下,则秦兵及我,社稷必危矣。愿君生束缩高而致之!若君弗致,无忌将发十万之师以造安陵之城下!”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城也,手授太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今缩高辞大位以全父子之义,而君曰‘必生致之’,是使我负襄王之诏而废太府之宪也,虽死,终不敢行!”缩高闻之曰:“信陵君为人,悍猛而自用,此辞反必为国祸。吾已全己,无违人臣之义矣,岂可使吾君有魏患乎!”乃之使者之舍,刎颈而死。信陵君闻之,缟素辟舍,使使者谢安陵君曰:“无忌,小人也,困于思虑,失期于君,请再拜辞罪!”

五十三年丁未,公元前二五四年摎伐魏,取吴城。韩王入朝。魏举国听令。

五十六年庚戌,公元前二五一年秋,王薨,孝文王立。尊唐八子为唐太后,以子楚为太子。赵人奉子楚老婆归之。韩王衰绖入吊祠。

魏安釐王问天下之高士于子顺,子顺曰:“世无其人也;抑可觉得次,其鲁仲连乎!”王曰:“鲁仲连强作之者,非体天然也。”子顺曰:“人皆作之。作之不止,乃成君子;作之稳定,习与体成;习与体成,则天然也。”

东周君为诸侯谋伐秦,王使相国帅师讨灭之,迁东周君于阳人聚。周既不祀。周比亡,凡有七邑:河南、洛阳、穣城、平阴、偃师、巩、缑氏。

临武君曰:“善。叨教王者之军制。”荀卿曰:“将死鼓,御死辔,百吏死职,士医存亡行列。闻鼓声而进,闻金声而退。顺命为上,有功次之。令不进而进,犹令不退而退也,其罪惟均。不杀老弱,不猎禾稼,服者不禽,格者不赦,奔命者不获。凡诛,非诛其百姓也,诛其乱百姓者也。百姓有捍其贼,则是亦贼也。以故顺刃者生,傃刃者死,奔命者贡。微子开封于宋,曹触龙断于军,商之服民,以是摄生之者无异周人,故近者歌讴而乐之,远者竭蹶而趋之,无幽闲辟陋之国,莫不趋使而安乐之,四海以内若一家,通达之属莫不从服,夫是之谓人师。《诗》曰:‘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平。’此之谓也。王者有诛而无战,城守不攻,兵格不击,敌高低相喜则庆之,不屠城,不潜军,不留众,师不越时,故乱者乐其政,不安其上,欲其至也。”临武君曰:“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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