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上看,iMac并没有很大的冲破。但跟史蒂夫合作后,艾维设想的小我电脑第一次具有了情面味。iMac的材质与eMate不异,透过其“邦迪蓝”(以澳大利亚悉尼的邦迪海滩定名的色彩)半透明塑料外壳,用户能看到电脑的内部构造,充满芯片和电线的电路板看上去就像一座都会的三维舆图。电脑的主机和显现器都装在了同一个球状的机箱里,后背有一个圆形的凸起处,能够作为把手,也能够便利地翻开停止维修和改装。史蒂夫很喜好把手的设想,因为这是在向第一代麦金塔致敬。iMac总重38磅(约17公斤),用户不太能够把它当作条记本随便搬动。但机器的把手、形状和半透明的蓝色外壳却让iMac看上去很有吸引力。这恰是史蒂夫需求的产品,能够把苹果电脑和戴尔、康柏、惠普和IBM出产的“盒子”辨别隔来。
史蒂夫对尝试室的一样东西很感兴趣:eMate塑料外壳的半透明材质。这一材质终究被用在了iMac上,也就是史蒂夫重回苹果后推出的第一个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