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色鹿属于凶兽中的弱鸡,身上含有的气血精华有限,对于喝惯了凶禽猛兽身上凝集的巨量气血精华的猎队白叟来讲,这东西的确就是一个鸡肋。以是有人甘愿喝水也不肯意喝七色鹿血。这倒是便宜了公良、俸罕和金他们三个新人,当然另有一只名叫圆滚滚的小兽。
拿到铁盔后,他又在内里铺上一层荏弱兽皮,要不然头磕到铁盔疼得要命。开初戴头盔他很不适应,因为太重,戴久后也就风俗了。
“我本来想抓七色鹿,谁知这家伙竟然向我扑过来,我不抓它抓谁?”
“你如何没抓七色鹿?”公良问道。
小家伙抱着装满小七色鹿血的水囊猛灌,喝得一个小肚子像个圆球。
以是,公良就请野罕帮手打造一个头盔。别看东西简朴,野罕但是打了十几个才合适公良佩带。
这家伙有了口服,大七色鹿的血都没几小我喝,更不消说小七色鹿了,公良就接了一大袋小七色鹿血给它喝。
公良一时摸不着脑筋,如何,还不能沐浴?好似看到他的迷惑,大石就切了一大块剩下的烤肉,然后带他来到湖边,将烤肉扔了下去。
不一会儿,一锅山珍鹿肉汤就熟了。
七色鹿固然也被归为凶兽,但实在属于凶兽中比较弱鸡的一类。
吃饱喝足后,天气已经暗了下来,一轮弯月高高挂在天空,洒下丝丝缕缕洁白月光。
再悄悄的往前走了一会儿,一行人在间隔七色鹿饮水约有几百米的一丛小灌木旁停了下来。
中间拿着一腿七色鹿肉吃的俸罕闻到香味,咽了口口水问道:“阿良,这东西好不好吃?”
俸罕倒是奇特,没抓到七色鹿,反而抓到一头凶兽孟极。
看他那嘴馋的模样,公良直接将一根没掰开的竹笋扔了畴昔,“本身尝尝不就晓得了。”
因为它除了疾若闪电的速率和在岩石上磨得锋利的尖角外,毫无特别之处。若非是成群结队一起糊口,很轻易沦为别的猛兽的口中肉食。别看七色鹿群现在在湖边悠然喝水,但实在它无时不刻的保持警戒,一有风吹草动,立马撒腿就跑。在这宽广的湖边草地上,很少有植物能跑得过它们。
公良短矛命中七色鹿时,七色鹿群已经飞奔到间隔树林一半的路程,他赶紧又拿起别的一根短矛掷了出去。此次击中一头七色鹿的后腿。那七色鹿一个踉跄,又挣扎着往前面树林跑去,公良迅即冲上去,一矛刺死。
这是对他们的磨练,猎队会尽量在没有伤害的环境下,让他们几个新人猎手打猎,以让他们尽快的生长起来,成为打猎队中不成或缺的一员。
这下公良可不敢再沐浴了,赶紧归去睡觉。
接着,他又去找来几块石头做成石灶,把头盔放在上面烧。等水烧开后,就割了一些鹿肉下去,又从竹林挖了两根竹笋取肉扔了出来。来时的路上他顺手采了一点木耳、山菇,这时派上用处,都被他洗洁净后扔进了锅里。
金运气好,一冲上去就碰到两端没头没脑四周乱窜的小七色鹿,被他一下打趴在地抓了起来。
用腌制的小溪鱼调味后,公良试了一下,味道美美的,好喝极了。
公良不由吸了口寒气,幸亏大石拉住他,要不然等他下湖,估计就成这大鱼的美食了。
湖边蓦地炸开一片水花,一条长满锋利牙齿的大鱼跳出湖面,又潜了下去。背脊上那一丛锋利的利刺在月光下暴露森森寒光,看得人头皮发麻。
这时候,公良取下头盔,并把内里兽皮拿出来,就带着铁盔来到湖边拿着沙子搓洗起来,免得熬汤的时候有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