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制,乘輿地点,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
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志,然猶
▲學士(頁一一八三)
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
。諸司皆如之。(原注:隋尚書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摆布司。武德三年,改
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議郎,從八品下曰承
▲右僕射
。細
▲吏部侍郎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為三公
。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
天子私家。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出院一歲,則遷
▲左僕射(頁一一八五)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諸司郎為郎中,逞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摆布司郎中。龍朔元年,改摆布丞
施於事則簡而易行,以是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略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約省、曰臺
相、號令挞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
中書省。開元中,張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于其後:一曰吏房
未驰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陸堅
會決焉。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冊,天子用之;四曰令,皇
■吏部
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從五品下
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掌付諸司之務,舉稽違,署符目,知宿直
▲吏部員外郎
),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以上頁一一八三)拜免將
,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策,三曰移。凡授內外官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
,為丞之貳。以都事受事發辰、察稽失、監印、給紙筆;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太子用之;五曰教,親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受,二曰報。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必遣於都
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品以上,以名上而聽制授;六
,從六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品、命
元年曰摆布丞相;天寶元年復。)
,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
。光宅元年,改尚書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
邦國,無所不統。親王拜者不親事,祭奠闕則攝。(原注: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