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太傅
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
。細
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以上頁一一八二)之世不能改。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初,三省長官議事于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太尉
▲三師三公(頁一一八四)
曰摆布肅機,郎中曰摆布承務,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復置員外郎。神龍元年
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議郎,從八品下曰承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吏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司空
■尚書省
時,又置學士承旨。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已來,位號分歧,而唐世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為三公
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仍旧。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
是時已有員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
。‥‥‥郎中一人掌小選。‥‥‥員外郎一人掌選院,謂之南曹。‥‥‥員外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以他官參掌者
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借使,一人掌選補流外官。員
▲太保
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品以上,以名上而聽制授;六
▲吏部員外郎
制。又有置使之名,或(★以上頁一一八一)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而不廢。
不當者。(原注:龍朔二年,改摆布僕射曰摆布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摆布相;開元
案牍,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恪守當倉庫及陳設
▲尚書右丞
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志,然猶
。吏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
守,而徇统统之茍且,故旗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而卒不能復。
,從六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品、命
平章**國重事之名者,並為宰相。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策,三曰移。凡授內外官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
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
摆布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费事,劾御史糾
▲尚書左丞(頁一一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