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
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志,然猶
施於事則簡而易行,以是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為三十等。凡文散階二十九:從一品曰開府儀同三司,
郎一人掌判曹務。凡當曹之事,無巨細,皆與郎平分掌焉。
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
▲宰相(頁一一八二)
。皆正一品。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闕。三公,佐天子理陰陽、平
所屬,故附列於此云。
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品以上,以名上而聽制授;六
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
未驰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陸堅
,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策,三曰移。凡授內外官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
諸司郎為郎中,逞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摆布司郎中。龍朔元年,改摆布丞
正二品曰特進,從二品曰光祿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祿大夫,從三品曰銀青光祿大夫
。‥‥‥郎中一人掌小選。‥‥‥員外郎一人掌選院,謂之南曹。‥‥‥員外
,為丞之貳。以都事受事發辰、察稽失、監印、給紙筆;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
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推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以他官參掌者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斷。(原注: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臺,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右僕射
曰摆布肅機,郎中曰摆布承務,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復置員外郎。神龍元年
▲左僕射(頁一一八五)
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以上頁一一八二)之世不能改。
案牍,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恪守當倉庫及陳設
省,来岁復置。初有馹驛百人,掌乘傳送符,後廢。)
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
▲太尉
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借使,一人掌選補流外官。員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
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谓參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為三公
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起落之,以是任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
),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以上頁一一八三)拜免將
▲吏部郎中
。)
、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
守,而徇统统之茍且,故旗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而卒不能復。
▲吏部尚書(頁一一八六)
邦國,無所不統。親王拜者不親事,祭奠闕則攝。(原注: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