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刚经 > 正信希有分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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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菩须又问道:「佛陀!后代的很多众生,听闻您本日所说的奥妙言说、章句,能不能是以而生实信之心?」

《大集经》中云,有五个五百岁。此「后五百岁」,即指第五个「五百岁」。从佛陀涅槃以后算起:第一个五百年,特徵是「摆脱坚毅」,便是证悟摆脱的人多;第二个五百年,特徵是「禅定坚毅」,便是当真修行的人多;第三个五百年,特徵是「多闻坚毅」,多闻的人多,真修真学的人少;第四个五百年,特徵是「塔寺坚毅」,便是塔寺很多;第五个五百年,特徵是「斗诤坚毅」,便是是非纷诤非常多。

筏喻:

*本分在论述,显真空第一谛,说因修要无住,果证要无得,方为无依无得的实相般若。这类甚深妙法天然不易令人生起实信;谓实信者,是必须由聪明了达无所得法,修无所得行,证无所得果,然后才美满了彻第一谛,所以是罕见可贵的。

「何故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故故?若取不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该取法,不该取不法。

第一与第二个五百年合起来是「正法期间」,一千年;第三与第四个五百年合起来是「像法期间」,一千年;第五个五百年又叫「末法初期」,也就是我们二十世纪所处的期间,距佛涅槃有二千年,是属于「末法期间」一万年中的最后五百年。

善根:

【译文】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捨,何况不法。」

是以,如来常说:「你们诸位比丘该当晓得,我所说的佛法,就如同那渡人到岸的舟楫,达到此岸以后,即应弃舟登岸,不成揹负不捨。以是,未悟道时,须依法修持,悟道后就不该固执于法,至于那偏执于不法的妄心,更是该当捨去。」

必须具有信实、信德、信能三前提。

便是「不起有为见,不作有为解,真俗统统捐,圣凡悉划一」,信赖本身中有本来的佛性,没有染污,与诸佛是划一无二的。

筏是用竹子或木头作成的小舟,以比方佛法能将吾人从存亡的此岸渡至涅槃此岸。佛经中常以「筏喻法」来讲明修道者对于佛所说的统统便利法门,只可视为渡筏,一登此岸,即应放下,不该再拘泥固执。

正信罕见分第六*

言说章句:

「这是甚么原因呢?如果众生一念心,于相上有所取着,则会落于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的对待别离中。一样地,若众生固执各种法相,即于我、人等四相有所取着。若又固执没法相,则一样地也会落于我、人等四相的对待别离中。「因为取法例滞于有,觉得有实有的生灭法相可离;取不法例泥于空,觉得又有空寂的不法相可证得,不能与空理相契,以是法相与不法相都不该执取。

「法相」,凡是指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为实有,是一种「有病」;「不法相」,指固执诸法皆空,是一种「空病」。但在此处「法相」则专指固执般若波罗蜜法为实有稳定的有为法,也是属于一种「有病」;「不法相」专指外道固执诸法皆无、涅槃亦无的「断灭空见」。

法相、不法相:

「根」,有发展之义。善根便是可生众善之根。若依相宗而言,无「贪、瞋、痴」三毒,即为善根。若依本经,则「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乃是万善之根。

专指「修行要无修,证悟要无证,布施要无相,度生要无我」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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