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吕氏春秋 > 第1章 孟春纪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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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大德在木。”天子乃斋。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於东郊;还,乃赏公卿、诸侯、大夫於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无有不当。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斗之行,宿离不忒,无失经纪。以初为常。

重己

是月也,气候降落,地气上腾,六合和同,草木繁动。王布稼穑,命农家东郊,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地盘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以躬亲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

夫水之性清,土者抇之,故不得清。人之性寿,物者抇之,故不得寿。物也者,以是养性也,非以是性养也。当代之人,惑者多以性养物,则不知轻重也。不知轻重,则重者为轻,轻者为重矣。若此,则每动无不败。以此为君,悖;以此为臣,乱;以此为子,狂。三者国有一焉,无幸必亡。

孟春

贵公

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行秋令,则民大疫,疾风暴雨数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霜雪大挚,首种不入。

作者:吕不韦

墨者有钜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以是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成不可墨者之法。”不准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人之少也愚,其长也智。故智而用私,不若愚而用公。日醉而饰服,私利而立公,贪戾而求王,舜弗能为。

是月也,命乐正入学习舞。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犠牲无用牝,制止砍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无聚大众,无置城郭,掩骼霾髊。

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于保介之御间,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田。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大夫九推。反,执爵于太寝,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觉得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成觉得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觉得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成觉得王伯矣。

五曰:天忘我覆也,地忘我载也,日月忘我烛也,四时忘我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

黄帝言曰:“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

是月也,不成以称兵,称兵必有天殃。兵戎不起,不成以从我始。无变天之道,无绝地之理,无乱人之纪。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伯禽将行,请以是治鲁。周公曰:“利而勿利也。”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六合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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