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梦溪笔谈 > 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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揲蓍之法:四十九蓍,聚之则一,而四十九隐于一中;散之则四十九,而一隐于四十九中。一者,道也。谓之无,则一在;谓之有,则不成取。四十九者,用也。静则归于一,动则惟睹其用,一在其间而不成取。此所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