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翟杀懿公也,卫人怜之,思复立宣公前死太子伋以后,伋子又死,而代伋死者子寿又无子。太子伋同母弟二人:其一曰黔牟,黔牟尝代惠公为君,八年复去;其二曰昭伯。昭伯、黔牟皆已前死,故立昭伯子申为戴公。戴公卒,复立其弟燬为文公。
釐侯十三年,周厉王出走于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
嗣君五年,更贬号曰君,独占濮阳。
悼公五年卒,子敬公弗立。敬公十九年卒,子昭公纠立。是时三晋彊,卫如小侯,属之。
庄公蒯聩者,出公父也,居外,怨大夫莫迎立。元年即位,欲尽诛大臣,曰:“寡人居外久矣,子亦尝闻之乎?”群臣欲反叛,乃止。
周公旦惧康叔齿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贤人君子父老,问其先殷以是兴,以是亡,而务爱民。”告以纣以是亡者以淫於酒,酒之失,妇人是用,故纣之乱自此始。为梓材,示君子可法例。故谓之康诰、酒诰、梓材以命之。康叔之国,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