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等程哥说话,俄然,一个地痞大声喊道:“老子不干了,我可不想也野狼咬死。”说完,他回身就要逃窜。
可惜,还没等他逃窜,程哥一刀就砍在他的后背。
听到这些惨嚎声,李霄连半点怜悯的神采都没有暴露。
“大哥,如何办呀?我们不会被咬死在这里吧?”一个地痞颤抖着身材,用颤抖的声音问道。
要晓得,这里但是进入宁村落的必经之路,一旦死了人,必将闹得沸沸扬扬。
没过量久,地上就躺了一地人,也包含阿谁程哥。
……
也恰是觉得如此,李霄告诉阿大纠集狼群的时候,已经奉告他让狼群对这些地痞下重手,只要不弄出性命便可。
实在程哥也是内心有苦说不出,如果逃窜真的有效的话,说不定他会第一个逃窜。但是他非常清楚,一旦他们同时逃窜,那就是将后背留给野狼,到时候他们死的更快。
“我的眼睛,我的眼睛被抓瞎了,完了,我甚么都看不到了。”
因为他冲的最前,以是身上的伤势最重,他的衣服早就已经褴褛,伤口充满了满身,特别是手臂上,更是贫乏了好几块肉,汩汩的鲜血正顺动手臂向下贱淌着。
可惜,程哥做事固然果断,但是却忘了一点,那就是鲜血对野狼的刺激可不是一点半点。
在李霄看来,这些地痞不过是在找死。
见野狼的事情完成的差未几了,李霄就传给阿大一道意念,让这些野狼分开。
不管甚么时候,保住本身的性命才是霸道。
一时候,程哥的心中已经被惊骇所充满。
他们的手中固然紧握兵器,但是这些兵器却涓滴不能带给他们任何的安然感。
本来在这类充满血腥气味的处所绝对是野狼最喜好的,可惜有阿大这头狼王的存在,其他的野狼即使心中不甘,也只能灰溜溜的分开。
以是在一开端,李霄就只是想给这些人一个狠狠的经验,并未有要人道命的意义。
刹时,一道不小伤口呈现,那小我惨叫一声,身材就跌倒在地上,鲜血流了一地。
不小半晌,地痞中就收回了各种百般的惨嚎声。
他的身材在不竭的后退,双腿更是不竭的颤抖,现在,他乃至有一种扭头就跑的打动。
看到这一幕,这些地痞无不惊骇的看着程哥。
程哥冷冷的说道:“如果谁敢逃窜,别怪我对你们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