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百姓的,百姓灭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在本法规定的庇护期内,遵循担当法的规定转移。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构造为作者。
未与中国签订和谈或者共同插手国际条约的国度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初次在中国插手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庇护。
第四条
第一条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共享有。没有插手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明天我们来学习一下著作权法
为庇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无益于社会主义精力文明、物质文明扶植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和科学奇迹的生长与繁华,按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十一条百姓的作品,其颁发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的庇护期为作者毕生及其灭亡后五十年,停止于作者灭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停止于最后灭亡的作者灭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由法人或者其他构造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构造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构造承担任务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构造视为作者。
总则
第二条
(三)点窜权,即点窜或者受权别人点窜作品的权力;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作作品能够豆割利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能够伶仃享有著作权,但利用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团体的著作权。
本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起首在中国境内出版的,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权。
(二)其他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权的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构造。
(七)工程设想图、产品设想图、舆图、示企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中国百姓、法人或者其他构造的作品,非论是否颁发,遵循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节权力的庇护期
著作权
(十二)信息收集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体例向公家供应作品,使公家能够在其小我选定的时候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力;
(二)署名权,即表白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力;
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体例创作的作品中的脚本、音乐等能够伶仃利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伶仃利用其著作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灌音、录相、翻录、翻拍等体例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力;
(一)主如果操纵法人或者其他构造的物质技术前提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构造承担任务的工程设想图、产品设想图、舆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一)作者;
著作权人能够答应别人利用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力,并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酬谢。
(十一)播送权,即以无线体例公开播送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体例向公家传播播送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标记、声音、图象的近似东西向公家传播播送的作品的权力;
(九)演出权,即公开演出作品,以及用各种手腕公开播送作品的演出的权力;
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统统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统统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