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之间在布局上与体质上的遍及类似性被叫做分类体系上的亲缘干系。如许初次杂交的能育性和是以产生出来的杂种的能育性,大多数是由它们的分类体系的亲缘干系所节制的。杂种从未在被分类学家归为分歧科的物种之间构成过;别的一方面,极其类似的物种凡是易于杂交,这就清楚地说了然上面的一点。但是分类体系上的亲缘干系与杂交难易的对应干系并不严格。大量的例子能够表白,非常密切类似的物种之间并不成以杂交,或者说很难杂交;而非常不一样的物种却能很轻易地杂交。在同一个科中,或许有一个属,比如石竹属,在这个属中有浩繁物种能够很轻易地杂交;而别的一个属,比如麦瓶草,人们曾经千方百计地让这个属中两个很附近的物种停止杂交,却没法产生一个杂种,即便在同一个属的范围中,我们也会碰到一样的分歧环境;比如,与肆意别的属的物种比拟,烟草属的很多物种更易于杂交,但是该特纳发明这并不是极其分歧的一个物种--智利尖叶烟草曾经与八个以上烟草属的别的物种停止过杂交,但它不管如何不能授精,也没法让别的物种受精。类似的事例还能够举出好多。
比如,某莳植物嫁接或者芽接在别莳植物之上的才气,相对于它们在天然前提下的好处而言,并非相称首要,是以我猜想大师都不会去假定这类才气是专门被赐与的一种性子,而会承认这是与那两莳植物的发展规律上的不同相伴随呈现的,某些时候我们能够通过树木发展速率的不同、木质硬度的不同和树液活动期间与树液性子的不划一方面看出,为何某一种树不成以与另一种树嫁接的启事;但是在很多环境下,此中的启事我们是全然看不出的。
固然我没法举出完整可托的事例,来讲明植物的杂种是绝对可育的,但是我能够信赖凡季那利斯羌鹿和列外西羌鹿之间的杂种以及东亚雉和环雉之间的杂种是绝对可育的。卡特勒法热提出,在巴黎有两种蚕蛾(柞蚕和阿林地亚蚕)的杂种被证明自订交配达八代之多,仍然能够生养。迩来有人必定地说过,两个极其分歧的物种,比如山兔与家兔,若相互杂交,也能够产生后代,并且这些后代和肆意一个亲种实施杂交,都是特别能育的。欧洲的普通鹅与中国鹅,是截然分歧的物种,凡是都将其归为分歧的属,它们的杂种和肆意一个纯粹亲种杂交,常常是能育的,并且在一个仅存的例子中,杂种相互交配,也是能育的。这是艾顿先生的服从,他用不异的父母培养出两只杂种鹅,不过并非一起孵抱的;他又用这两只杂种鹅培养出一窠八个杂种(是起先两只纯种鹅的孙代)。但是,在印度,这些杂种鹅的生养才气更强;因为布莱斯先生与赫顿大尉奉告我,印度到处豢养着这类杂种鹅群;因为在纯粹的亲种已不复存的处所,出于投机的目标豢养它们,是以它们必定是非常地抑或完整地能育的。
有关安排初次杂交不育性与杂种不育性的规律,我们现在要详确地会商一下。我们的真正目标是看一看,这些规律是不是表白了物种曾经被专门地付与了这类不育的性子,以制止其杂交与混乱。以下结论主如果从该特纳的值得奖饰的植物杂交事情中推断出来的。我曾经想方设法来推定这些规律在植物方面到底能合用到何种程度,因为考虑到我们对于杂种植物的体味甚少,我吃惊地发明这些不异的法例竟能够在植物界以及植物界中这么遍及天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