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差别相干的一点极令人猜疑,就是被称为“变形的”或“多形的”那些属,物种在这些属里表示了极大的变异量。在究竟应当把这很多范例列为物种还是变种的题目上,几近没有哪两个博物学者的定见分歧。我们能够举植物里的山柳菊属、蔷薇属、悬钩子属以及腕足类和虫豸类的几属为例。在大部分多形的属里,也有一些物种闪现出稳定的与牢固的性状。除了少数例外,一个属如果在一到处所为多形的,那么在别处也是多形的,按照初期腕足类来判定,在当代也是如此的。这些究竟令人非常猜疑,因为它们表白这类变异仿佛与糊口前提毫不相干。我猜想,我们所见到的变异,起码在一些多形的属里对物种是有害的或无用的,以是天然挑选就没法对它们产生感化,因此没法使其肯定下来,这点今后会再申明。
个别差别
在野生物(特别是植物)中,我们偶尔察看到的那些突发的与明显的构造偏差,可否在天然前提下永久传下去,是令人思疑的。几近每种生物的每个器官都与它庞大的糊口前提紧密相干,很难信赖,任何器官会俄然地、完美地产生出来,就像人们完美地发明一个庞大的机器一样。偶然在野生状况下也会产生畸形,它们的构造近似于那些与它们非常分歧的植物的普通构造。比方,偶然猪生下来就具有某种长吻,如果同属的其他野生物种也天然地具有这类长吻,那么或答应以以为呈现了一种畸形;我颠末尽力看望,并未发明畸形类似于极其密切近似物种的普通构造的例子,并且只要这类畸形才与此题目相干。假定在天然前提下,这类畸形范例确切呈现过并能够滋长,那么,因为它们的产生是罕见的和伶仃的,以是它们要保存下来就必须依托非常无益的前提。同时,这些畸形在第一代和今后的多少代中,将与浅显范例杂交,如许一来,它们的畸形性状几近无可制止地会消逝。下一章将会会商如何保存和持续伶仃的或偶尔的变异。
变同性--个别差别--可疑的物种--漫衍广且分离大的以及浅显的物种变异最多--各地大属的物种与小属的物种比拟变异更频繁--如变种那样,大属里的很多物种,有很密切但不均等的相互干系,并有遭到限定的漫衍地区。
以是,一个经历丰富且有健全判定力的博物学者的定见,仿佛是在决定一个范例究竟应列为物种还是变种时该当遵守的独一原则。但是在很多场合,极少有一个明显而熟知的变种,没有被某些有资格的鉴定者列为物种的,是以我们必须根据大多数博物学者的定见来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