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制造物种的工厂曾经活动的处所,或者说在曾经构成同属的很多物种的处所,我们仍然还能见到这些工厂在活动,特别是对于制造新种的过程是迟缓的这一观点,我们已经有充分的来由肯定。如果说变种是初期的物种,那么这一点的精确性无庸置疑;我的表能够作为普通规律,它清楚地证明,在任何一个某一属的很多物种曾经构成的处所,这个属的物种所产生的变种数(即初期的物种数)都会高于均匀数。这并非证明统统大属的变异都是很大的,并且它们的物种数量是以而增加,也并非确认小属都稳定异并且物种数量没有增加。如许的环境下,我的学说将会遭到致命的打击;地质学清楚地指出,小属常常会跟着时候的推移而慢慢增大;而大属常常式微,乃至灭亡,因为它达到了顶点。是以我们说:普通说来,曾经构成一个属的很多物种的地区,仍然在持续构成着很多物种,这是合情公道的。
终究,变种没法辨别于物种,除非,第一,找到中间的锁链范例:第二,它们之间具有某些不定的差别量;因为即便是没有密切干系的两个范例,假定差别极小,凡是也会被列为变种;但在这点上我们又没法肯定达到如何程度的差别量,才气把任何两个范例看作是物种。凡是含有超越均匀数的物种的属,它们的物种常有超越均匀数的变种。大属里的物种,密切却不均等地相互靠近,构成小群,并环绕在其他物种四周。和其他物种密切靠近的物种的漫衍范围是有限度的。由以上论点得知,大属的物种近似变种。如果物种曾经是变种,且源于变种,便可了解这些所谓的近似;然若说物种是被独立缔造的,那就完整没法解释这类近似性了。
大属中的物种和它们已有记录的变种之间,另有其他干系值得重视。我们已经晓得,物种和明显变种的辨别并无精确标准;当没法在两个可疑范例之间找到中间链锁时,博物学者只能按照它们二者之间的差别量来做决定,根据类推的体例来判定其差别量可否把一方或两边升到物种的品级中去。以是,差别量决定着两个范例到底应当列为物种还是变种。弗里斯曾以植物,韦斯特伍得曾以虫豸为例申明,大属中物种间的差别量普通很小。我曾用均匀数考证这类景象,固然获得不非常完整的成果,但也能够证明这类观点的精确性。别的,我还请教过几位察看力灵敏并有丰富经历的察看家,他们细心考虑后,也附和这类定见。是以,从这方面来看,大属的物种比小属的物种更像变种。或者还可用另一种体例来解释这类环境,也就是说某种范围内,在大属里(那边到现在还在制造超越均匀数的变种即初期物种),很多已经构成的物种和变种的不同并不大,因为这些物种彼其间的差别远没有浅显物种间的差别量大。
漫衍广且分离大的以及浅显的物种变异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