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桑安国遗稿《白水潭纪闻》,当时石越幕府中有李丁文者,亦颇预其事。中书久议未决之时,李丁文劝石越速见王安礼与曾布,盼二子为助,又劝以书报安石,言安石实有公忠之心,能够言辞动之。越拜见安礼与布,而终未以书报安石。桑氏与沈括帮手石越主持白水潭学院事,凡石越之谋,颇预之。彼言非虚也。故后代颇疑石越于此时已与安石分歧也。
“此法古之良吏曾经推行过,但是未及遍及。是以一村一乡一里为单位,由农夫志愿插手,相互帮忙出产的体例。比方某村,有二十户插手合作社,则此二十户在做完本身家的事情以后,凡于大师都无益的公益奇迹,如修路、挖渠等等,皆当一起去做,如此则平时一家一户难以做到的事情都能做成,二十户人家一齐得利。又各家各户,有人有牛,有人无牛,则有牛者助无牛者种田,无牛者则以呼应劳力赔偿有牛者,如此则不误农时。又,凡费事之家,不能得青苗钱之济,则合作社其他社员一齐出资帮忙他,待到他家道好转,再还清这笔钱。”
“卿于此可有良策?”赵顼俯身问道。
“又能够依新法循例,以数十提举分行天下,监督诸钱庄不得进步利钱,专门措置钱庄与百姓之间的胶葛。为防诸提举从中侵害百姓,可仿汉武帝时刺史七条问事之例,由朝廷制定《提举青苗法》,提举司只能够依法问事,若所问超出权柄所管,或者借机侵削乡里,处所官竟可当场锁拿,报朝廷以闻……”
“哦?”赵顼笑问。
只听石越说道:“实在体例很简朴,只需由朝廷公布圣旨,招募商家在各地建立钱庄,农夫能够向钱庄用某产为抵押借青苗钱,立字为据,利钱限为二分,钱庄一分,朝廷一分。如此朝廷能够不动常平仓,免征收履行之劳,坐收其利,而商家自无益润可得,亦乐于去做,百姓则不受强征之苦。此三面皆无益之事……”
“其一,贩子是言利之人,他们借给农夫青苗钱,必定千方百计要瞒过朝廷,因为朝廷要抽利润,他们必然是借了也说没有借。故此朝廷该当让有司标准*,凡*都有应有必然的格局,每张*都有本身的号码,以便利今后查账。若不消标准*,则农夫借了能够不消还钱。不过如此,则各地官府中查账的小吏就比较多事了。”
《熙宁年间诸事纪事本末》卷第十二:
石越谦逊数句,方笑道:“皇上,实在这个别例也有些要重视的处所,尚要他法补足。”
……
“臣说并非测度之辞,是因为阿谁结论是臣根据各种环境推论出来的,并非妄言空谈;臣说并非实有其事,是因为臣毕竟并不是处所官吏,并且于天下各处所之事,所知始终有限,以是也难说是实事。”
“如此,则青苗法之害可无,而青苗法之利可存。此谓之借鸡生蛋之计。”
“噢,卿有何良策?”赵顼眼睛都亮了一亮。
石越本是当代人,深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和李丁文议论时更是受此事开导,便由此想出来一个别例,处理青苗法的题目。为了制止贩子们有别的设法,他更建言,能够强令天下钱庄,若想合法运营,就必须接管借出青苗钱的停业。实在他底子不需求逼迫,凡无益可图之事,贩子没有不做的。
“朕也始终觉得卿言有理。然王安石忠贞无能,必不欺朕,且青苗法于国很无益,岁入能增4、五百万贯,有人等闲要废青苗法,也是出于成见,朕终不能因为一些没出处的来由而拔除青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