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相对地先于气的题目,是朱熹和他的弟子们会商得很多的题目。有一次他说:“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朱子语类》卷九十五)一个理,先于它的实例,朱熹这段话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但是普通的理,是不是也先于普通的气呢?朱熹说:“理何尝离乎气。然理形而上者,气形而下者。自形而高低言,岂无前后?”(《朱子语类》卷一)
理学[1]
朱熹在中国汗青上的职位
理
统统事物,不管是天然的还是报酬的,都是其理。朱子有一段语录:“问:干枯之物亦有性,是如何?曰:是他合下有此理。故曰:天下无性外之物。因行阶云:阶砖便有砖之理。因坐云:竹椅便有竹椅之理。”(《朱子语类》卷四)又有一段说:“问:理是人、物同得于天者,如物之无情者亦有理否?曰:固是有理。如舟只可行之于水,车只可行之于陆。”又有一段说:“问:干枯有理否?曰:才有物,便有理。天未曾生个笔,人把兔毫来做笔,才有笔,便有理。”笔之理即此笔之性。宇宙中其他种类事物都是如此:各种事物各有其本身的理,只要有此类事物的成员,此类之理便在此类成员当中,便是此类成员之性。恰是此理,使此类事物成为此类事物。以是照程朱学派的说法,不是统统种类的物都故意,即有情;但是统统物都有其本身特别的性,即有理。
这里再提一下,新儒家以为《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是最首要的讲义,将它们编在一起,合称“四书”。朱熹为它们作注,他以为这是他最首要的著作。传闻,乃至在他归天的前一天,他还在点窜他作的注。他还作了《周易本义》、《诗集传》。元仁宗于1313年公布号令,以《四书》为国度测验的主课,以朱注为官方解释。朱熹对其他典范的解释,也遭到当局一样的承认,凡是但愿博得一第的人,都必须遵循朱注来解释这些典范。明、清两朝持续采纳这类做法,直到1905年废科举、兴黉舍为止。
太极
我们晓得,在柏拉图哲学中,要解释可思天下与可感天下的干系,解释“一”与“多”的干系,就产生困难。朱熹也有这个困难,他用“月印万川”的比方来处理,这个比方是佛家常用的。至于事物的某个种类之理,与这个种类内各个事物干系如何;这类干系是否也能够触及理的分裂;这个题目当时没有提出来。借使提出来了,我想朱熹还是会用“月印万川”的比方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