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124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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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弘论曰:夫谋事作制,以经世训物,必使可为也。古者四十而仕,非谓弹冠之会必将是年也。觉得可事之时在于强大,故举其大限觉得民衷。且颜渊、子奇,旷代一有,而欲以斯为格,岂不偏乎!然雄公直夺目,能考核真伪,决志行之。顷之,胡广出为济阴太守,与诸郡守十馀人皆坐谬举免黜;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馀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迄于永嘉,察选清平,多得其人。

闰月,庚子,恭陵百丈庑灾。

癸酉,以大鸿胪庞参为太尉、录尚书事。太常王龚为司空。

夏,六月,旱。

玄月,鲜卑寇渔阳。

秋,七月,丁酉,茂陵寝寝灾。

阳嘉元年壬申,公元一三二年春,正月,乙巳,立朱紫梁氏为皇后。

冬,耿晔遣乌桓戎末魔等钞击鲜卑,大获而还。鲜卑复寇辽东属国,耿晔移屯辽东无虑城以拒之。

十仲春,巳卯,以宗正弘农刘崎为司徒。

护羌校尉韩皓转湟中屯田置两河间,以逼群羌。皓坐事征,以张掖太守马续代为校尉。两河间羌以屯田近之,恐必见图,乃解仇诅盟,各自儆备;续上移屯田还湟中,羌意乃安。

帝欲立皇后,而朱紫有宠者四人,莫知所建,议欲探筹,以神定选。尚书仆射南郡胡广与尚书冯翊郭虔、史敞上疏谏曰:“窃见圣旨,以立后事大,谦大自专,欲假之筹策,决疑灵神;篇籍所记,祖宗典故,何尝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当贤;就值其人,犹非德选。夫歧嶷形于天然,伣天必有异表,宜参良家,简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钧以貌;稽之典经,断之圣虑。”帝从之。恭怀皇后弟子乘氏侯商之女,选入掖庭为朱紫,常特被引御,安闲辞曰:“夫阳以博施为德,阴以不专为义。《螽斯》则百福所由兴也。愿陛下思云雨之均泽,小妾得免于罪。”帝由是贤之。

南单于拔死,弟休利立,为去特若尸逐就单于。

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久之,广陵所举孝廉徐淑,年未四十。台郎诘之,对曰:“圣旨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左雄诘之曰:“昔颜回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罢却之。郡守坐免。

三月,扬州六郡妖贼章河等寇四十九县,杀伤长吏。

其或礼备而不至,意勤而不起,则姑内自循省而不敢强致其人,曰:岂吾德之薄而不敷慕乎?政之乱而不成辅乎?群小在朝而不敢进乎?诚恳不至而忧其言之不消乎?何贤者之不我从也?苟其德已厚矣,政已治矣,群小远矣,诚恳至矣,彼将扣阍以自售,又安有勤求而不至者哉!荀子曰:“耀蝉者,务在明其火,振其木罢了;火不明,虽振其木,无益也。古人主有能明其德,则天下归之,若蝉之归明火也。”或者人主耻不能致,乃至诱之以高位,胁之以酷刑。使彼诚君子邪,则位非所贪,刑非所畏,终不成得而致也;可致者,皆贪位畏刑之人也,乌足贵哉!若乃孝弟著于家庭,行谊隆于乡曲,利不苟取,仕不苟进,洁己循分,优游卒岁,虽不敷以尊主庇民,是亦清修之吉人也。王者当褒优安养,俾遂其志。若孝昭之待韩福,光武之遇周党,以励廉耻,美民风,斯亦可矣,固不当如范升之诽谤,又不成如张楷之责望也。至于饰伪以邀誉,钓奇以惊俗,不食君禄而争屠沽之利,不受小官而规卿相之位,名与实反,心与迹违,斯乃华士、少正卯之流,其得免于圣王之诛幸矣,尚何聘召之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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