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孔光于大行前拜受丞相、博山侯印绶。
臣光曰:晏婴有言:“天命不慆,不二其命。”祸福之至,安可移乎!昔楚昭王、宋景公不忍移灾于卿佐,曰:“移腹心之疾,寘诸股肱,何益也!”藉其灾可移,仁君犹不肯为,况不成乎!使方进罪不至死而诛之,以当大变,是诬天也;方进有罪当刑,隐其诛而厚其葬,是诬人也;孝成欲诬天、人而卒无所益,可谓不知命矣。
哀帝初立,躬行俭省,省减诸用,政事由己出,朝廷翕然望至治焉。
夏,四月,丙午,太子即天子位,谒高庙;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大赦天下。
初,董仲舒说武帝,以“秦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敷,塞并兼之路;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繇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及上即位,师丹复建言:“今累世承平,大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愈困,宜略为限。”天子下其议,丞相光、大司空武奏请:“自诸侯王、列侯、公主名田各有限;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奴婢毋过三十人。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宫。”时田宅、奴婢贾为减贱,贵戚近习皆不便也,圣旨:“且须后。”遂寝不可。又诏齐三服官:“诸官织绮绣,难成、害女红之物,皆止,无作输。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掖廷宫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益吏三百石以下俸。”
河间惠王良能修献王之行,母太后薨,服丧如礼;诏益封万户,觉得宗室仪表。
成帝之世,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强、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至与人主争歌女。帝自为定陶王时疾之,又性不好音,六月,诏曰:“孔子不云乎:‘放郑声,郑声淫。’其罢乐府官;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在《经》,非郑、卫之乐者,条奏别属他官。”凡所罢省过半。然百姓渐渍日久,又不制雅乐有以相变,大富吏民湛沔自如。
富平侯张放闻帝崩,思慕抽泣而死。
皇太后诏南、北郊长安仍旧。
有诏问丞相、大司空:“定陶共王太后宜当何居?”丞相孔光素闻傅太后为人刚暴,善于机谋,自帝在襁褓,而养长教道至于成人,帝之立又有力;光心恐傅太后与政事,不欲与帝朝夕附近,即议觉得:“定陶太后宜改筑宫。”大司空何武曰:“可居北宫。”上从武言。北宫有紫房复道通未央宫,傅太结果从复道朝夕至帝所,求欲称尊号,贵宠其支属,使上不得由直道行。高昌侯董宏希指,上书言:“秦庄襄王母本夏氏,而为华阳夫人所子,及即位后,俱称太后。宜立定陶共王后为帝太后。”事下有司,大司马王莽,左将军、关内侯、领尚书事师丹劾奏宏:“知皇太后至尊之号,天下一统,而称引亡秦觉得比方,诖误圣朝,非所宜言,大不道!”上新立,谦让,纳用莽、丹言,免宏为庶人。傅太后大怒,要上,欲必称尊号。上乃白太皇太后,令下诏尊定陶恭王为恭皇。
臣闻五行以水为本,水为准平,霸道公道修明,则百川理,落脉通;偏党失纲,则涌溢为败。今汝、颍漂涌,与雨水并为民害,此《诗》所谓‘百川沸腾’,咎在皇甫卿士之属。唯陛下少抑外亲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