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而与计偕,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旧令诸郡,虽1、2、三人之限(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而实无常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籍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
(二)地盘。在均田轨制下,唐朝职事官、散官、册封、勋官等都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据《新唐书·食货志五》载,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别的,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当局的一种限田办法,并不能实授其地。不过,《食货志五》说:“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但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唐朝官员从当局那边所得地盘支出首要还是靠职分田。职分田普通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
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在行政办理上能建立起一套如此周到而又完美的考课轨制,这是社会汗青生长和中心集权加强的成果。但是,周到的考课轨制并不能从底子上处理封建吏治日趋**的痼疾,加以在履行中弊端百出,到中晚唐期间,藩镇盘据,各占一方,考课轨制也就很难在天下范围内当真履行了。但是,唐王朝所制定的这套考查官吏的轨制,明天,还能给我们以启迪。
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三)俸料。唐朝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含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閤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閤。一品防閤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这套内容庞大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新唐书·食货志五》说:“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朝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支出常常不同很大,这在处所官特别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一)禄米。《新唐书·食货志五》云:“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递至从九品为30石,都是每年供应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而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50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别的,百官在年关考核中获得上考者,可获得奖禄一季或一年。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缙绅位极人臣,
隋朝同一中国今后,曾一度实施“九品中正”制。因为隋文帝杨坚的父亲名忠,为了避讳,将中正改名州都。《通典·职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