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很有按照的观点,能够以为,物种与变种之间必然有着某种本色上的不同,因为变种之间不管在表面上的不同有多大,都能够很轻易地杂交,并且能够构成充分能育的后继者。除了顿时要谈及的一些特别环境外,我完整承认这是规律。但是对于这个题目另有诸多难点,因为,在切磋处于天然前提下所呈现的变种时,如有两种一向被视为变种的范例,在杂交中被察看到它们有必然程度的不育性,大部分博物学家就会顿时将其列为物种。比如,蓝蘩蒌与红蘩蒌被大部分植物学家视为变种,据该特纳说因为它们在杂交中极其不育,以是他就将其列为必定的物种了。若我们用此类循环法推论下去,就得承认在天然前提下构成的统统变种都能育。
除了能育性以外,杂种与混种的比较
吉鲁・得・别沙连格对三个葫芦变种停止了杂交,它们也是雌雄异花的,他必定它们之间相互受精的难易程度受它们之间差别的影响,不同越大,相互受精就越难。我不清楚这些实验有多少的可靠度。但是萨哥瑞特将这些拿来做实验的范例归为变种,其分类的首要根据是不育性的实验,并且诺丹也得出了不异的结论。
我曾经说过不异物种的变种实施杂交,仿佛必然满是能育的。但是,上面我将简朴申明的小部分例子,便能够证明某种程度的不育性也是存在的。这一证明,与我们证明大量物种存在不育性,起码是有一样代价的。这一证明也是得自于反对说对峙者,他们在任何环境下都将能育性与不育性作为辩白物种的切当标准。该特纳在他的花圃里种植了一个矮型黄子的玉米种类,别的在其中间种植了一个高型红子的种类,并且持续了数年之久;这两个种类固然是雌雄异花的,但并未天然杂交。然后他用一种玉米的花粉在别的一种的十三个花穗上实施授精,但是结实的只要一个花穗,并且也只是结了五粒种子。因为这些玉米是雌雄异花的,是以停止野生授精对它们不成能起到倒霉的影响。我以为人们不会思疑这些玉米变种是属于不一样的物种的;要紧的是得晓得如此育成的杂莳植物本身是充分能育的;是以即便该特纳也不敢承认这两个变种是不一样的物种了。
遵循这些究竟,就不成以再对峙以为变种杂交时必然是充分能育的。根据肯定天然前提下的变种不育性的不轻易,因为一个假定的变种,若获得证明存在必然程度的不育性,差未几凡是都会被视为物种--根据人们仅存眷到野生变种的表面性状,以及野生变种并未长时候地处在不异的糊口环境下--根据这几项研讨,我们能够概括出,杂交时是否能育并不能够作为变种与物种之间的底子不同。杂交物种的凡是不育性,不该被视为一种特别获得的或者是天赋,而无妨稳妥地将其视为跟着各自的雌雄性生殖质某种不成知性子的窜改而呈现的。
不管如何,或许我们能够从二型性与三型性植物的研讨中,来推断分歧物种杂交的不育性和杂种后继者的不育性全然由雌雄性生殖质的性子所决定,而和布局上或者浅显体质上的统统不同没有干系。根据对互交的研讨,我们也能够获得不异的结论,在互交中,一个物种的雄体不成以或者很难与第二个物种的雌体连络,但是反过来实施杂交却没有任何困难,那位杰出的察看家该特纳也一样地必定了物种杂交的不育性只是因为它们的生殖体系存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