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墨家也是这么做的。他们给利、害下了定义以后,又以利的定义为根本,进而为各种品德下定义。他们说:“忠,觉得利而强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经上》)“利民”的意义也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运”。
前期墨家也攻讦了道家。《经下》篇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说下》篇解释说:“学也,觉得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这类态度,使我们想起杰里米・边沁的“功利哲学”。他在《品德立法道理导言》中说:“‘天然’令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便是欢愉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甚么,决定人将做甚么。”“功利哲学即承认儿类从命此二威权之究竟,而以之为哲学的根本。此哲学之目标,在以理性、法律保持幸运。”如许,边沁把善恶归结为欢愉、苦痛的题目。照他的说法,品德的目标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运”。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针对前期墨家的这个观点,当时有两个首要的反对定见。第一个是说,天下上人的数量是无穷的;那么,一小我如何能够兼爱统统人?这个反对定见叫做“无穷害兼”。第二个是说,如果说有一小我你还没有爱,就不能算爱人,那么就不该当有“杀盗”的科罚。这个反对定见叫做“杀盗,杀人也”。前期墨家用他们的“辩”试图辩驳这些反对定见。